威脅恐嚇的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罪條件如下:
1、多次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持兇器恐嚇他人的;
3、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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