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的組成要求包括: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且自然人合伙人,應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必須訂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有限合伙的其他組成要求。
一、公司法對合伙企業設立條件的具體規定
合伙企業設立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二、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怎么劃分
合伙企業是兩個人以上在契約的基礎上成立共同經營關系所形成的某種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的主體。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包括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三種組織形式,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其組織形式,因為合伙企業以其不同的組織形式而具有不同的責任承擔方式。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逗匣锲髽I法》第二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的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三、有限合伙企業是居民企業嗎
居民企業參與合伙企業生產經營,一般僅限于與其合伙人組成的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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