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城鎮醫療保險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發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由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個人兩方共同承擔,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由城鎮居民個人承擔。戶口在農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養老保險。但醫療保險是不能轉移的,養老保險可以轉移。醫保待遇上沒什么大的區別,農村相對來說更合適,因為國家財政有專項資金來補貼,所以繳的錢比較少,但待遇不比城鎮的差;而養老保險相對來說城鎮的比農村的就高多了。因此,在兩個保險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沖突,在進行報銷的時候只能是選擇其一。因此,對于購買社保的朋友來說還是需要進行社保的報銷,對于沒有購買社保的農村居民就可以根據合作醫療保險進行相關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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