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豁免權是職業特權,刑事豁免權是法律賦予辯護律師的專有權利。刑事訴訟中的其它主體,諸如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則不享有此項權利?;砻鈾嗍强剞q式訴訟模式的必然訴求,也是實現控辯雙方權利平衡的重要保證。
2、刑事豁免權是程序性權利,刑事豁免權只發生在刑事訴訟以及與之相關程序中,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之外的個人行為以及有關言論不受此特權保護。如果律師在執業活動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關事實情況,其不得援引該特權而免于作證。同樣,律師在執業活動之外犯諸如誹謗、偽證、包庇等罪,也不得因該特權而予以責任豁免,應按一般主體犯罪的相關規定予以追訴。
3、刑事豁免權是不可放棄權刑事豁免權是基于當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產生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實體公正及程序公正,從而實現刑訴法懲罰犯罪,保障人權之根本任務。因而,除非當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辯護律師不得主動放棄該權利。同時,該權利放棄如果導致其它當事人的權益受損,那么即使該當事人同意,辯護律師也不得放棄。
一、涉外刑事案件如何立案
涉外刑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除了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籍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刑事案件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外,其他涉外刑事案件歸中國司法機構管轄并且適用中國的法律。若確定該案件有犯罪事實并且在客觀上存在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則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相適應的公安機關報案,并由該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并負責。立案后由起訴檢察機關提出公訴后,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以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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