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單位不批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時間可以直接走人。
一、不批準辭職勞動者該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想辭職走人,只需要主動與單位協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動辭職的話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要辭職,則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完經過30天勞動者就可以自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辭職權。
二、事業單位是不是只要提交了辭職就可以走
只提交辭職是不可以直接走的。是否可以馬上走人要看辭職的原因及時間,如果已超試用期,且用人單位沒有過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如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如給單位造成損失,公司可要求賠償。而且強制離職,對日后的發展是沒有好處的。
三、在公司上班辭職不批該怎么辦?
在公司上班辭職不批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采取其他解決方式。勞動者辭職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但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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