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月內帶房子銷售合同和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出售合同等到銷售所過戶注冊;接到告知后,帶身份證、戶口本、圖書印章等交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之后就可以辦過戶手續,銷售所發房產賣契;買方在三個月內帶房產賣契,到房子所在市或區的土地管理局;檢查發展商的五證是否齊全;房地產管理機構驗證后,收產權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第五條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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