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蹤立案需要符合失蹤立案的選特征與立案條件。公安機關對失蹤案立案須具有6個方面的顯著特征1、失蹤現場有明顯被侵害痕跡的;2、人與機動車同時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3、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4、失蹤人員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5、未滿14周歲失蹤,超過48小時的;6、失蹤原因不明、超過3個月未歸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承擔,省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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