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指執法部門發現可能有違法事實,或者接到投訴、舉報材料后,認為有必要進行審查,因而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活動。
在這個程序中,拆遷戶要注意有哪些機關有權查處違法建筑。一般而言,有以下幾類主體:
1.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查處違法建設的法定部門,負責城市里的違法建筑查處。
2.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范圍是鄉、村規劃區范圍內,通俗來說,就是農村的違法建設。
3.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就是“城管”,當然,各個地區對于城管是否有權查處違法建設的規定是不同的,要看是否獲得省級人民政府的授權。
如果不是上述主體,或者其他主體沒有得到特別授權,是沒有權力查處違法建設的,拆遷戶有權拒絕查處!
二、調查程序
在立案之后,有權部門需要派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拆遷戶要注意以下幾點:
1.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2.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如果調查人員不主動出示,拆遷戶可以要求他們出示,記錄證件上的關鍵信息(一般是姓名、單位、編號),保留錄音、錄像等證據,方便日后維權。
3.不要抗拒調查。在這個程序中,拆遷戶的房屋還沒有被認定為“違建”,也不會進入強拆程序,抗拒調查不僅沒有意義,還可能因妨礙公務背上其他的處罰。另外,不要害怕調查,調查取證就是執法部門的一項常規工作,即使房屋真的被認定為“違建”,拆遷戶還有申辯的權利。切忌出于恐懼而出錯,也不要因為執法人員的“威逼利誘”而作出不符合事實的陳述。
4簽署詢問筆錄要謹慎。實踐中,常見的筆錄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等,簽字時,拆遷戶一定要注意筆錄上的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合,如果不符合事實,執法人員又不修改,一定不要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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