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幼女最高判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罪一般是指,為了刺激或滿足性欲,通過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也就是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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