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賠償多少錢,要進行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再確定賠償范圍和標準,具體計算方法復雜,建議找律師幫助維權。下面給你一個計算表,僅做參考,因為計算出來的數需要在一定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認定,而這又涉及其他的法律問題了。一兩句話難以解釋清楚。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及具體計算表
賠償項目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醫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三、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的勞務報酬的標準×護理期限×護理人數
四、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的交通費用
五、住宿費每天合理的住宿費(一般參照侵權行為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六、伙食費一般參照侵權行為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標準×就醫天數
七、營養費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八、鑒定費合理的鑒定費用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普通殘疾輔助器具的合理費用
十、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在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差異傷殘賠償指數)
被扶養人是在18至60周歲之間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差異傷殘賠償指數)
被扶養人是在60至74周歲之間[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差異傷殘賠償指數)
被扶養人是在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5]÷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差異傷殘賠償指數)
十二、殘疾賠償金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傷殘賠償指數
受害人在60周歲至74周歲之間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受害人在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傷殘賠償指數
十三、死亡賠償金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
受害人在60-74周歲之間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
受害人在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第九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第十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第十一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十二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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