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訂立合同后發生糾紛,可以采取自行協商和解的方式解決,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調解,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法》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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