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因此,孫輩繼承祖輩的遺產,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當祖輩訂立了有效的遺囑、遺贈或遺贈撫養協議時,可指定孫輩繼承其遺產。第二,如果按照法定繼承方式進行繼承的,此時,子女是祖輩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孫輩不是祖輩的法定繼承人。因此,只有當祖輩的子女先于祖輩死亡時,孫輩作為祖輩子女的繼承人的,此時,孫輩可以代位繼承祖輩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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