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引起申請執行時效中止的事由包括兩類情況:一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戰爭等。二是其他障礙?!捌渌系K”的具體情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其他障礙的范圍不必限定過嚴,只要這種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權利或者嚴重影響行使權利,即可認定為其他障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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