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專題視頻專題問答1問答10問答100問答1000問答2000關鍵字專題1關鍵字專題50關鍵字專題500關鍵字專題1500TAG最新視頻文章推薦1 推薦3 推薦5 推薦7 推薦9 推薦11 推薦13 推薦15 推薦17 推薦19 推薦21 推薦23 推薦25 推薦27 推薦29 推薦31 推薦33 推薦35 推薦37視頻文章20視頻文章30視頻文章40視頻文章50視頻文章60 視頻文章70視頻文章80視頻文章90視頻文章100視頻文章120視頻文章140 視頻2關鍵字專題關鍵字專題tag2tag3文章專題文章專題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專題3
    問答文章1 問答文章501 問答文章1001 問答文章1501 問答文章2001 問答文章2501 問答文章3001 問答文章3501 問答文章4001 問答文章4501 問答文章5001 問答文章5501 問答文章6001 問答文章6501 問答文章7001 問答文章7501 問答文章8001 問答文章8501 問答文章9001 問答文章9501
    當前位置: 首頁 - 正文

    財產保全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采 時間:2023-11-04 18:24:26
    文檔

    財產保全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推薦度:
    導讀

    什么時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所處階段不同,財產保全可區分為:(1)訴前財產保全;(2)訴訟財產保全;(3)裁判文書生效后,執行程序啟動前的銜接階段的保全。

    一、訴前財產保全

    實務要點:

    1、適用情形: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2、提起時間: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適用于訴訟和仲裁)。

    3、管轄法院: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4、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5、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6、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7、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后沒有在法定期間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給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引起的訴訟,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8、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間內起訴或者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因保全受到損失提起的訴訟,由受理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9、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10、當事人向采取訴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全手續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訴前保全的裁定視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11、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并參照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決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12、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起訴后,發現所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將案件和財產保全申請費一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后,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

    二、訴訟財產保全

    實務要點:

    1、訴訟財產保全可以依當事人申請也可以法院依職權采取。

    2、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3、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4、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

    5、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6、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對第一審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續?;蛘卟扇⌒碌谋H胧┑?,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審人民法院實施。

    7、再審人民法院裁定對原保全措施予以續?;蛘卟扇⌒碌谋H胧┑?,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委托原審人民法院或者執行法院實施。

    三、裁判文書生效后,執行程序啟動前的銜接階段的保全

    實務要點:

    1、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情況,不申請保全將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2、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五日內不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3、保全裁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解除,進入執行程序后,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期限連續計算,執行法院無需重新制作裁定書,但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的除外。 該內容由 顧仕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檔

    財產保全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推薦度:
    • 熱門焦點

    最新推薦

    猜你喜歡

    熱門推薦

    專題
    Top
    亚洲大尺度无码无码专区_亚洲精品中文字幕无码AV_大陆国产国语对白视频_国模GOGO中国人体私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