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離婚時債務應該怎樣分割
離婚時,個人債務應當由個人償還;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以下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共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
二、離婚對方欠下債怎么樣辦
離婚對方欠下債的應當根據該筆債務的性質來確定債務的清償責任,如果該債務是共同債務的,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該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則由欠債的一方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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