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列債務認定為共同債務: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投資經營所負債務。
下列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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