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戶口不是農村戶口。
一、居民戶口的來源
目前很多地方在實行戶籍改革,而衍生出“居民戶口”名詞,先解釋如下: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在市域范圍內取消現有的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以及由此衍生的自理口糧、稻農、菜農等戶口類別,統稱為“居民戶口”。打破戶籍管理中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這種不合理的“二元分割”管理,統一戶口性質,即所有的戶口統一稱之為“居民戶口”是戶籍改革的方向。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后,部分地區統一居民戶口性質,統稱為“居民戶口”,不再分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
二、居民戶口的定義
居民家庭戶口,簡稱“家庭戶”,是與“集體戶”相對應的一類住戶所登記的戶口類型。
家庭戶,是主要依據親屬關系而共同居家生活的人所組成的住戶,也稱為“住家戶”。家庭戶與集體戶相對稱,但與集體戶有諸多不同:家庭戶成員來源相對單一,關系相對穩定且相互了解,而集體戶成員的成分、來源、社會關系及社會影響各異;家庭戶有親屬關系為依托,各成員關系親密且能相互幫助、相互督促,而集體戶成員有共同的業緣關系和共同的上級,的成員之間卻相互獨立、不相統屬;家庭戶規模較小但相對穩定,而集體戶規模較大而變動相對頻繁。家庭戶與集體戶的這些區別,形成了戶口管理機關對家庭戶與集體戶的管理各有不同。
三、居民家庭戶口,嚴格地講應當分為“農村居民家庭戶口“和”城鎮居民家庭戶口”兩類,其主要區別本來是各自居住的社會屬性不同,而沒有別的什么權益方面的考慮。
四、但中國上一世紀中葉形成計劃經濟體制后,城鎮戶口與鄉村戶口所匹配的社會資源和所享有的社會權益各不相同,而為了把社會再生產投入相對集中到城鎮和工業化上面,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嚴格限制農村戶口向城鎮的遷徙的戶口遷移政策,從而使城鎮居民家庭戶口與農村居民家庭戶口之間的區別日益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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