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書,罪犯釋放后,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基者侍登記。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嫌物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搏吵: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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