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妨害公務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毆打執行公務的警察造成嚴重的后果才構成本罪。所渭嚴重后果,是指耽誤了國有安全工作,放縱了犯罪分子,或者給國家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等。如果毆打的警察不是職務活動,或者其活動不是依法正在進行的職務范圍的活動,則要根據過錯和打人的后果確定承擔的法律責任。構成輕傷以上的,屬于傷害罪,屬于輕微傷,要承擔民事責任。
一、妨害公務罪怎么認定
從以下幾個方面判定妨害公務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本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執行職務。
二、妨害公務罪一般都怎么判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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