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沒房產證,原則上是不可以買的。國家對于不具備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房子是禁止交易的,公證處對于沒有兩證的房產交易簽訂的協議不予公證。購房者如果購買沒有房產證的安置房的話,交易風險很大,一旦能夠辦理兩證,可能會出現出售人不配合辦理或私自辦理至出售人自己名下的風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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