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效合同:因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的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可撤銷合同:因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合同變更或歸于無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允許根據情況予以補救的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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