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醫可以簡單定義為,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目前可以享受異地就醫福利的有四類人群:一是,退休后在異地定居并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參保,現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二是,在異地居住生活的人員。比如到深圳這樣的大城市,隨子女居住,幫助帶孩子的老年人。三是,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的人員。比如有一些駐外的辦事處,這些員工長期在外面工作。四是,異地轉診人員。當地醫療機構診斷不了,或者可以診斷但治療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醫的患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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