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關于共同債務的認定: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等。
一、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應該怎么判定的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等判定為共同債務。
二、一方借錢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一般根據借錢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或者借錢后得到另一方追認的,用于共同生活的以及得到追認的,都屬于共同債務。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我國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我國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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