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顧客撞到門玻璃造成受傷的,如果經營者盡了提醒義務的,例如在玻璃門貼上小心玻璃字樣的,是由于顧客過失撞上的,由顧客自己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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