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新農村合作醫療異地報銷按以下標準執行:
1.鄉鎮衛生院就醫,起付線為100元,報銷比例為90%。
2.縣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2%。
3.市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500元,那么報銷比例為65%。
4.省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700元,報銷比例為55%。省外非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4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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