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的犯罪類型具體如下:
1、提供資金賬戶:包括行為人將自己的合法賬戶提供給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以及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假賬戶。因此,公眾應當謹慎將自己帳號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產生不必要麻煩;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包括如下:
1、毒品犯罪;
2、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3、恐怖活動犯罪;
4、走私犯罪;
5、貪污賄賂犯罪;
6、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詐騙犯罪。
一、轉帳支票兌現金按洗錢定罪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二、本罪的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2、行為
本罪在行為方面表現為:
(1)提供資金賬戶:是指為犯罪人開設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人使用;
(2)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彼種現金(如美元),將此種金融票據(如外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如中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指其他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性質與來源的一切方法,如將犯罪所得投資于某種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等。
3、行為對象
本罪的行為對象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
4、結果
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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