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坐牢可以離婚。如果被判處的刑期短或者是緩刑或者是即將服刑完畢的,法院一般會從有利于坐牢一方的改造角度出發,給其一個機會,判決不準離婚。但如果剩余刑期達到3年以上的,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有的地方是只憑離婚協議和監獄的兩份證明即可登記離婚,兩份證明是離婚協議簽署自愿的證明和服刑人員身份證明。如果需要親自到場的,要由監獄進行押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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