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被單位無故辭退了怎么辦
1、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等;從員工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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