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法》大額交易限額為二十萬。
《反洗錢法》規定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標準如下: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等交易。
反洗錢的意義是什么?
1、有利于及時發現和監控洗錢活動,追查并沒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2、有利于消除洗錢行為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
3、有利于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為;
4、有利于保護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財產權,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
5、有利于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五條
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行政調查。
司法機關依照本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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