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來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支付雙倍工資: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不交公積金怎么維權
公司不交公積金的維權方式有:
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3、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4、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公司不給陪產假怎么辦
公司不給陪產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與公司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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