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審慎原則是對反洗錢工作的總體原則要求。 所有負有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都應當遵循高尚的道德標準,嚴格遵守有關的法律與法規,認真謹慎地履行應盡的義務。 如果有正當、合理理由懷疑交易與洗錢或其他犯罪活動有關,應當拒絕向客戶提供服務,并履行報告義務。 反洗錢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有關機構及其人員同樣應依法審慎地履行反洗錢監管職責。 預防監控原則是建立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主要原則。 對于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來說,只有將法律規定反洗錢的各項義務轉化為預防監控制度,才能切實有效地履行反洗錢職責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五條 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行政調查。司法機關依照本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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