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可疑交易標準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與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的單筆或者當日累計達到人民幣50萬元以上;個人單筆或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達到20萬元以上;法人、其他組織與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的單筆或者當日累計支出或者收入達到人民幣200萬元以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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