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操作方面存在哪些問題伴隨經濟全球化,洗錢活動日益猖獗。隨著各國對洗錢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大,洗錢重心逐步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我國正面臨嚴峻的洗錢風險。洗錢犯罪過去主要依賴傳統工具,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逐步轉向通過移動支付、網上支付和第三方支付轉變,洗錢活動較之以往更隱蔽、復雜、頻繁。針對反洗錢控制不力,僅僅2017年,已有多家世界知名金融機構被監管機構處以高額罰單和嚴厲制裁。我國做為FTAF成員國,2018年將迎來第四輪互評估,人民銀行針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監管和處罰的力度將加大,所有這些都給建設銀行反洗錢工作帶來了極大的挑戰。新情況、新形勢下做好反洗錢工作是建設銀行一項重要的工作。關于銀行卡洗錢,您可以報警,也可以想銀行或者銀監會反映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洗錢作為一種將違法所得資產加以隱瞞掩飾,通過中介機構使之變為合法財產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兩種不同的含義,一種將其局限于清洗行為,即掩蓋犯罪所得黑錢的犯罪來源,將其換上合法的外衣,這是嚴格意義上的洗錢;另一種是把經過清洗的錢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經濟活動之中,這被稱為“再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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