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車主身份證
出示車主身份證,用以證明車主的合法公民身份。
2.車輛登記證
3.車輛行駛證
4.購車原始發票或過戶票
5.如果賣方是單位的話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轉移登記,應當登記下列內容: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二)機動車獲得方式;
(三)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四)轉移登記的日期;
(五)海關解除監管的機動車,登記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的名稱、編號;
(六)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登記機動車登記編號;
(七)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現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的,登記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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