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戶主戶口遷走就意味著戶口的重新規劃,那么,戶主戶口遷走怎樣更改戶主,只要當事人依據有關的法律要求到當地派出所進行相關事物的咨詢,就會有工作人員對其進行指導,從而完成相關的戶主更改,程序較為簡單,而且費用較低。
辦理變更戶主不需要戶口本中所有成員的同意,在辦理戶口遷出時,向戶籍民警指定繼承戶主人員即可(未成年人除外),因此對于戶主戶口遷走怎樣更改戶主,國家的有關法律要求較為簡易。
戶口本戶主是可以更換的。經戶口本上現在的戶主同意,由戶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遞交書面申請,指定新的戶主,就可以變更了。
一、戶口本使用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二、居民戶口簿的填寫
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后,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并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并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后的項目內容、時間,并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不填。
居民戶口簿內其余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說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后,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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