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租客租了別人的房子來入住或是經營,需要每個月繳納房租,有些租客沒有按時繳納房租,房東多次催促也沒有效果,后來去到現場后才發現原來租客早就搬走了,那么不交房租跑了算不算違法?不屬于犯罪行為,但屬于違法行為,守約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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