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開設賭場罪行的最低刑罰以及其立案條件和最少判多久。開設賭場罪行的最低刑罰為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而行為人實施了賭博罪中的開設賭場行為的,涉嫌觸犯賭博罪,根據情節不同判處刑罰不同。情節嚴重的開設賭場行為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法律分析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開設賭場罪行的最低刑罰為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所謂開設賭場,指的是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且行為人從中獲取利潤的行為。
一、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條件
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條件為: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二、開設賭場罪最少判多久
行為人實施了賭博罪中的開設賭場行為的,涉嫌觸犯賭博罪,根據情節不同判處刑罰不同:
1、情節一般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又或者是管制,同時處以罰金;
2、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處以罰金。這里的開設賭場,指的是開設和經營賭場,為賭博者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自己從中營利的行為。
拓展延伸
開設賭場罪是否判緩刑
開設賭場罪是否能判緩刑,要看是否滿足判處緩刑的條件。
開設賭場罪最低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條件,可以宣告緩刑。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結語
開設賭場行為是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開設賭場罪的最低刑罰為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開設賭場罪的行為人必須了解其立案條件和最少判多久。如果涉嫌開設賭場行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案,避免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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