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的主旨是對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以維護社會秩序和減少社會危害。量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者則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罪是指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社會危害較大,應予嚴厲打擊,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延伸
賭場經營罪的刑事責任和法律處罰是如何規定的?
賭場經營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在未取得合法許可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組織、經營賭博場所或者以其他方式從事賭博活動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賭場經營罪屬于刑事犯罪,其刑事責任和法律處罰是嚴格規定的。根據具體情節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可處以拘役、有期徒刑、罰金等刑罰。同時,賭場經營罪還可能涉及到財產的追繳、沒收以及其他法律后果。法律對賭場經營罪的打擊力度較大,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為目的,從而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結語
賭場經營罪是一項嚴重的刑事犯罪,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對于開設賭場的行為,法律規定了嚴厲的刑罰和處罰措施。根據具體情節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可處以拘役、有期徒刑、罰金等刑罰,并可能涉及財產的追繳和沒收。法律的打擊力度旨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我們應該共同努力,嚴厲打擊賭場經營罪,以建設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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