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犯的量刑情節有酌定量刑情節和法定量刑情節。
酌定量刑情節: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
3、犯罪的對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
5、犯罪的動機;
6、犯罪后的態度;
7、犯罪人的一貫表現;
8、前科;
9、其他酌定情節;
10、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定量刑情節:
1、從重處罰情節;
2、從輕處罰情節;
3、減輕處罰情節;
4、免除處罰情節。
一、犯醫療事故罪怎么量刑?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量刑情節:我國刑法規定的量刑情節可以分為法定的量刑情節和酌定的量刑情節。醫療事故罪也適用這些量刑情節。
法定情節包括從重處罰的情節,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的情節,酌定量刑情節則包括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手段,犯罪當時的環境和條件,犯罪造成的實際損害后果,犯罪侵害的對象,犯罪人一貫的表現犯罪后的態度等。
在一般的犯罪中,對犯罪造成的實際損害后果、犯罪人一貫的表現強調不多,當時在醫療事故罪中,損害事實和行為人的一貫表現卻是相當重要的量刑情節。
二、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會減刑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7、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所謂當庭認罪,指犯罪嫌疑人當庭自愿承認被指控的犯罪。對此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認罪須在當庭。當庭自愿認罪與其他量刑情節不同,其主要來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簡化了法庭審理的程序,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因此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不認罪而當庭認罪的不影響對該量刑情節的適用。犯罪嫌疑人當庭不認罪,庭審結束后自愿認罪的由于沒有簡化審理程序、節約司法資源,一般不能認定當庭自愿認罪。
第二,認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
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準確地記住案發的詳細經過,有的甚至會對鑒定結論等證據提出異議,但只要能夠對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對象等基本事實沒有異議,就不會影響對此的認定。
第三,認罪的內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認指控的事實,不要求承認指控的罪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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