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的刑罰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而定,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般情況下,判刑在三年以下。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的區別在于規模、持續性、賭具提供和賭博方式。開設賭場罪是一種賭博犯罪,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法律分析
一、開設賭場罪判刑多少年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均有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于:
1、
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系在小范圍內組織他人參賭,聚眾賭博行為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眾多。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
2、聚眾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后,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
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聚眾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
開設賭場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
4、聚眾賭博的賭博方式一般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
開設賭場的賭博方式具有多樣性,一般由經營者事先設定,提供籌碼,有時還有一定的賭博規程。
賭博這一社會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因此關注開設賭場罪這一賭博犯罪的人也就比較多,根據法律的規定開設賭場罪的,最高可以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一般情況的話,則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結語
開設賭場罪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般情況下,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與之相比,聚眾賭博罪規模較小,賭頭利用人際關系組織參賭,一般處罰較輕。聚眾賭博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特點,賭具由召集者或參賭者提供。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穩定性特點,賭具由賭場提供,賭博方式多樣。賭博問題備受關注,對開設賭場罪的關注度較高,根據法律規定,刑罰可達最高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般情況下,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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