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逃匯罪的追訴標準具體是: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
2、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
3、單筆在二百萬美元以上或者累計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的。
逃匯行為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指定銀行的;
3、違反國家規定匯出外匯或者攜帶出境的,如以投資的名義將外匯轉移至國外的;
4、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
5、其他逃匯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一百九十條 【逃匯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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