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四條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在反洗錢工作中應當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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