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條件主要包括:
1、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是出于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4、客觀方面存在不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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