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一定。刑事案件不一定會被判刑,一個人或者單位進入刑事案件的程序中的身份僅僅是涉嫌這個罪名,如果經過偵查、起訴、審判被認為不構成犯罪,那么,就不會判刑,就會宣告無罪。如果被認定構成犯罪才會被判刑。
同時,除了不認為是犯罪的還有幾種情況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犯罪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期限的。
第二、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第三、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告訴才處理,不告不理。所以,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刑事案件不一定會被判刑。
一、立案了還可以撤案么
刑事案件立案后,符合以下情形的,能撤案的: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不予批捕包含哪幾種情況
不予批捕的幾種情況包含: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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