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工資交社保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以及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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