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的區別在于規模、組織結構、持續性、賭具提供和賭博方式。聚眾賭博規模小,組織簡單,臨時性,賭具由召集者或參賭者提供,賭博方式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開設賭場規模大,組織復雜,持續性,賭具由賭場提供,賭博方式多樣,由經營者事先設定。
法律分析
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均有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于:
1、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系在小范圍內組織他人參賭,聚眾賭博行為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眾多。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
2、聚眾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后,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聚眾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開設賭場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
4、聚眾賭博的賭博方式一般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開設賭場的賭博方式具有多樣性,一般由經營者事先設定,提供籌碼,有時還有一定的賭博規程。
拓展延伸
賭場犯罪分類及法律界定
賭場犯罪涉及多個罪名,其中最常見的是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罪是指未經許可,在公共場所或者通過互聯網等方式組織賭博活動,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與開設賭場罪相關的罪名還包括賭博罪、非法經營場所罪等。區分開設賭場罪和相關罪名的關鍵在于行為的性質和目的。開設賭場罪主要涉及組織賭博活動,而賭博罪更側重于參與賭博活動的行為。非法經營場所罪則主要針對未經許可經營賭博場所的行為。法律界定了這些罪名的要件和刑罰,以保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結語
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在于規模、持續性、賭具提供和賭博方式等方面。聚眾賭博一般規模較小,臨時性較強,賭具由召集者或參賭者提供;而開設賭場具有一定規模和持續性,賭具由賭場提供,賭博方式多樣。開設賭場罪是最常見的賭場犯罪,涉及組織賭博活動以謀取非法利益;與之相關的還有賭博罪和非法經營場所罪等。這些罪名的界定和刑罰旨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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