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第二條 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主要通過在社會保障卡上加載銀行業務應用實現。加載金融功能后的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作為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社會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時,可作為銀行卡使用,具有現金存取、轉賬、消費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的金融應用為人民幣借記應用,暫不支持貸記功能,其使用范圍限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卡片介質為接觸式芯片卡,可以用芯片加隱蔽磁條復合卡的形式暫時過渡,芯片中應同時包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用(以下簡稱社保應用)和金融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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