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客體方面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2、客觀方面是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3、主體方面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于營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