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國稅收領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規定了稅務機關的職責、納稅人義務以及稅收征收的程序和方式等。該法律為保障稅收征收的公平性、合法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國稅收領域的基本法律,于1992年7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法律的規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行使稅收征收職責,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稅款,并有權對其繳納的稅款進行監管檢查。該法律具體規定了稅收征收的程序和方式,包括稅款征收、稅款減免、稅款免征、稅款返還、稅款滯納金等方面,并規定了稅務機關的職責和納稅人的義務,如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稅收咨詢等。此外,該法律還規定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如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進行詢問、調查,納稅人則應當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并提供真實、完整的相關資料。
納稅人如何申訴不當征收行為?納稅人在繳納稅款過程中如發現稅務機關的不當征收行為,可以通過約見稅務機關負責人、書面申訴、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具體可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稅務機關公布的操作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保障稅收征收的公平性、合法性的基本法律。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稅款,并且有權對稅務機關的征收行為進行監督和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需要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條 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工作中,應當依法實行科學管理,保障稅收征收的公平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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