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于探視時間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具體什么時候探望孩子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或者可以由法院判決。具體法院會怎么判決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可能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孩子兩三次,也可能會判決更少或者更多的次數,法律對此沒有上限和下限的規定。
離婚后對于探視時間有哪些規定
對于離婚后的探視時間法律是沒有統一的強制性規定的,具體什么時間探視
離婚后,子女探視權的權利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
夫妻離婚后子女探視權的權利有哪些
離婚后,子女探視權的權利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離婚后祖父母有探視權我國有哪些規定
祖父母沒有直接的探視權。探視權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種權利。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
關于離婚探視協議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時間進行雙方協商。如果談判破裂,或者協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終判決,而最終判決的時間,即便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須執行。此外,一般探視到子女成年時,子女就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探視,也就是說,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見父母或者不見父母的自主選擇權。 該內容由 楊再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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